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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实现股权质权的方式:股权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折价、拍卖和变卖。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
首先,当事人就该股权质押达成协商,若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然后,向当地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符合相关条件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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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并不属于债权融资,股权对于企业而言是属于对企业享有的权利,而债权是对企业债务人享有的权利。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融资是企业解决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纵观目前的股权融资,主要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1、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物而设立的质押。股东出质股权后,质权人只能行使与财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企业重大决策与选择管理者等与财产权利无关的权利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2、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依法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企业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3、股权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者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提高企业资本金。 4、股权私募。私募股权融资是相对于股票公开发行而言的,是以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通过定向方式引进新股东,是一种通过增加企业新股东而获得资金的一种股权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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