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性质,一旦查实是利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犯罪,已经列入刑法,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至于判刑力度,按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就这样。
犯罪,已经列入刑法,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至于判刑力度,按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就这样。
目前的这个温州火锅地沟油法院判决书,“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对“地沟油”犯罪实行零容忍,并依法严惩,震慑不法分子,确保“餐桌安全”,是刑事审判的重要职责。2013年上半年,上海法院首次审结两起使用餐厨垃圾中的油脂加工食品并予以销售的“地沟油”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由于两案案情基本一致,故以其中一案即郑嫔、郑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为切入点,就“地沟油”犯罪案件如何定罪量刑及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惩处的刑事政策进行分析,目的在于推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统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7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