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质检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
负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活动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法律、法规、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质检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机关出具的书面凭证,应当加盖委托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质检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情况。
行政许可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总体状况;(二)实施行政许可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三)实施行政许可是否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四)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五)行政许可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六)其他需要进行评价的内容。
被许可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延续申请的,可以认定为不符合行政许可延续的法定条件,质检部门不予受理该申请。被许可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不得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25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7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