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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X技术人员,住在X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被告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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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谈不上什么本村,是买卖就是违法的。宅基地实行审批制度,包括处罚措施,政府处理违法行为以后还得安排使用,买方可以成为审批对象,符合规定可以批准,是批准就是批准,不是过户,不存在过户。那根本不是合同,谈不上是否有效
原告:赵甲,男,197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于XX公司任职会计,住址:XX小区XX栋X单元XXX号房,电话:13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系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乙,男,1975年8月2日出生,壮族,于XXX工厂办公室主任,住址:XX路XX号XX单元XXX房,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26127.4元。 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6年10月7日晚,原告赵甲在XX路的人行横道上经过时,忽然有一辆车牌号为“桂A.OXXXX”的XX牌轿车从XX路口冲出。赵甲躲避不及,被撞翻在地,造成手骨骨折,并因此住院治疗14天,花去医疗费用共22090元(见证据3、4、5、6)、交通费437.4元(见证据7),并需营养费2000元(见证据8),而期间误工费1600元(见证据9、10)。上述各项合计26127.4元。 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但经交警多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因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人:赵甲(盖章) 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10份,共23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您与邻居宅基地纠纷应向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反映,由其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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