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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增值税。 3、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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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二)、头面部损伤致: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五)、胸部损伤致: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七)、肢体损伤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不论是否造成伤残,误工时间按住院天数以及出院后的医嘱休养证明确定。对于单日额度,索赔方需要提供工作证明、收入证明、完税证明方能确定。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残疾: (一)重度智能减退; (二)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三)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四)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五)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六)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七)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八)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九)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十)双下肢高位缺失; (十一)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十二)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十三)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十四)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十五)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十六)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十七)心功能不全三级; (十八)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十九)肺功能重度损伤; (二十)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二十一)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二十二)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二十三)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二十四)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二十五)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二十六)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二十七)全胰切除; (二十八)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二十九)急性白血病; (三十)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三十一)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三十二)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三十三)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三十四)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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