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威胁从犯,必须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在胁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1)中国刑法对胁从犯采取必减主义。也就是说,威胁从犯应该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2)威胁从犯应该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该根据其犯罪情节具体确定。犯罪包括被胁迫的程度,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罪后表现等因素,应具体认定。
胁从犯,是指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所谓“被迫参加犯罪”,是指因受到威胁强迫而参加犯罪。被胁迫者参加犯罪虽然不是出于自愿,但是其行为仍受意识控制的,所以仍对其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胁从犯,根据《》第28条规定,应当考虑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具体来说,胁从犯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 2、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 3、行为人是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 二、在胁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胁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胁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按照其犯罪情节具体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