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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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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第七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之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确定侵犯商标权管辖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侵权实施地、侵权商品储存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侵权商品的储存地是指大量或经常储存和隐藏侵权商品的所在地,而查封和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和扣押侵权商品的所在地。
1、如果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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