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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孩子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规定为《民法典》,其具体内容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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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条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是一项法定权利,而且对不随子女生活一方而言可不附任何前提条件享有这一权利。如不能以不随子女生活一方有无能力给付抚育费,以及抚育费给付的多少,来确定其有无探视权和探视次数的多少。
《》第XXX条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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