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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对于父母双方通过协议变更子女...
离婚协议上可以约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后,可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或者到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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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再婚变更抚养权是允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后,孩子归任何一方,而另外一方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在双方协议后愿意的条件下在任何时间内都可以变更的。因为这个变更是有遵循对孩子的健康有着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保障了孩子的相关权益,也考虑到双方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生活条件。如果在拥有孩子抚养权时,对孩子是以虐待的形式抚育的话,使孩子没有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下成长,那么,另外一方得知后可以直接通过执法机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约定抚养权,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的,是有效的。但如果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的条款无效,比如协议内容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权,父母希望借此协议来逃避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则该抚养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是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子女的监护权都是可以变更的。由于在确定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时,应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或家庭环境等因素。若有监护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不能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则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关于监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监护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监护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三)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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