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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想知道哪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参考: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事实是指能够证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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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能否撤销不同情况: 1、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告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原告或者第三人对变更后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审理变更后的行政行为。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1、对于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进过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复议机关如果认为被申请人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将依法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如果被申请人对管理相对人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下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将依法作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复议决定: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据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是可以撤销或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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