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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2、复杂性: (1)、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建筑地面工程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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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施工质量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分为以下7个步骤:(1)事故报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报告的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根据紧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按规定划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3)事故原因分析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查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4)制订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必须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可行、无危险、经济合理、可操作性、项目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5)事故处理包括技术处理和事故责任处罚。(6)事故处理的鉴定检查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仍有危险,必须通过检查鉴定和检查确认。(7)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出具《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原因,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整理归档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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