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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
【1】在身份证换领和补办期间,如尚未领取到身份证,为避免耽误使用,您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请注意,临时身份证需在公安机关办理,不能单独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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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已经得到允许。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于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整个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丢失后申报丢失补领,则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因此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补办身份证最好本人亲自办理。实有不便的话,可由本户的户主持户主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派出所为您申请代办二代居民身份证。。但本户户主帮助代办的身份证中没有指纹信息,因此最好本人回来进行指纹采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银行卡和身份证丢失时,需要先办理身份证,并在办理身份证的同时申请临时身份证,以便于后续办理银行卡。居民身份证可以在异地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同时,根据该意见的第三条,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另外,根据该意见的第四条,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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