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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现拟以___商标,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类的下列商品,申请注册。 技术标准 商品名称商品用途主...
(1)企业、事业单位:企业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社会团体:即提供服务或经核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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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35类是属于服务商标。商标申请第35类具体内容为: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35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 1、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 2、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尤其包括: ——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批发商店通过邮购目录和电子媒介,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提供; ——有关注册、抄录、写作、编篡、或者书面通讯及记录系统化,以及编篡数学或者统计资料的服务; ——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邮寄散发说明书或者样品的服务;本类可涉及有关其他服务的广告,如银行借贷或无线电广告服务。 尤其不包括: ——与工商企业的经营或者管理无直接关系的估价和编写工程师报告的服务(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适用本条例: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劳动者之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1、申请日期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2、商标是否存在注销、撤销等失效的期限内; 3、申请人名义是否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经审查,续展申请人与注册人名义不一致的,由商标局发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予以改正,商标局对商标续展申请的审查内容主要有商标局对补正后的申请继续予以审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无法改正的,如: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或商标已经被撤销等原因的,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查,续展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申请人续展注册证明,并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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