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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罪犯(包括死刑缓期两年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假释,由监狱(监狱)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在罪犯名单中公布,经监狱主管部...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由于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而是依条件提前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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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年以上,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假释的条件: 1、对有期徒刑服刑人员(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已减为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假释时,由服刑人员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假释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无期徒刑服刑人员的假释,应当由服刑人员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假释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原判处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假释的法律程序是:1。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应当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并复制下列材料:1。罪犯的评估和评估表。2、罪犯的奖惩表。3、终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4、多年来减刑裁定的副本。5、罪犯确实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人或残疾人(自残除外)的材料。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批准,然后提出假释建议。2、假释自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试期为完成的刑期,考试期一般不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自假释之日起执行。3、实际服刑期限超过十年的,必须在监狱中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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