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保全金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是争议对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争议对象价值的30%。
第一,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防止申请人滥用申请权。司法实践中,诉前保全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往往较为有限,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中一般难以对案件全貌及孰是孰非作出判断,由于时间紧迫,为保证迅速作出保全裁定,法院在案件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进行的保全,出现错误在所难免。如果没有担保作为限制,申请人很有可能无视债权成立与否任意申请诉前保全。第二,申请诉前保全提供担保是对被申请人的保护。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目的在于,一旦发生保全错误,法院就可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来赔偿被申请人损失。第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270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