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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三峡库区具备一定条件的受淹县、区优先列入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予以扶持,并优先安排基本农田及水利专项资金,用于移民安置区农田水利建设。
三峡水库消落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可以通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给当地农村移民使用;但是,不得影响水库安全、防洪、发电和生态。因蓄水给使用该土地的造成损失的,国家不予补偿。
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实行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移民首先在本县、区安置;本县、区安置不了的,由省、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市、县、区安置;湖北省、重庆市安置不了的,在其他省、自治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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