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购房合同在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当事人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人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填写《购房合同公证申请表》...
涉及房产的公证,请到房子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办理。附:相关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等,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为此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非法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法设定他项权利。他项权利主要指抵押权、典权,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唯一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购房者将血本无归,无法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 (5)无法部分改建所购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每个市都有公证处,每个地方公证处要求不同。但是要公证首先要有双方的身份证、购房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还有结婚证等等。具体请到公证处垂询。 西宁市夏都公证处,石坡街15号 西宁市恒源公证处,长江路120号 西宁市城东区公证处,东关大街174号 西宁市城中区公证处,北大街37号 大通县公证处,人民路45号 湟源县公证处,西宁市湟源县
遗嘱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遗嘱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由公证处依法公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5人已浏览
749人已浏览
2,617人已浏览
6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