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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出轨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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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离婚诉讼均不主张所有财产的分割方式为:如果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均不主张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各自的财产进行举证,双方的各自财产归为各自。但这种情况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清晰明确的罗列出来。避免相关的法律纠纷。
1.婚前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婚后财产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分割到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判决离婚,财产根据有关法官来分配 1、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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