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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矿业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矿业权申请材料后,应当同时将转让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应当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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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矿业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矿业权申请材料后,应当同时将转让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应当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二)项目名称或者矿山名称;(三)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四)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五)转让矿业权的(勘查区)地理位置、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六)转让价格、转让方式;(七)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八)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须到国土资源部办理非油气矿业权转让审批手续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公示。
挂牌期间,矿业权交易平台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公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挂牌时间等;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矿业权交易平台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二)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三)中标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四)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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