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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证明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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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处依事实、法律、独立办理的公证事务。 二、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三、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属公证处业务范围,公证处应受理。 四、公证承办人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书证等方法对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属真实、合法、充分,应拟出审批报告,送领导审批。 五、公证处应及时办理各类公证,从当事人提供材料齐全时起十天内办结(不含寄送副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证书由当事人到公证处领取。 六、公证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服的,在接到法定之日起十天内可向公证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还有些是合伙性质(试验阶段)。
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的业务有:(1)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2)证明继承权。(3)证明财产赠与、分割。(4)证明收养关系。(5)证明亲属关系。(6)证明身份、学历、经历。(7)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8)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9)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0)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1)保全证据。(12)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13)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1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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