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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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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暂缓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例如判1年缓刑2年,就是判决后,在监外进行社区矫正,2年内,如果没有违反缓刑制度的规定,缓刑期2年满后,则不用坐牢了。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也就是去做原来判决的一年的牢。
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管理,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的教育; (2)在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或假释后七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在接到司法所送达的《接受社区矫正通知书》后,按照限定期限到司法所办理接受矫正手续;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有特殊情形并经司法所同意者除外)。其中A类每月电话报到一次,每二个月当面报到一次,每六个月交一份矫正小结;B类每半个月电话报到一次,每一个半月当面报到一次,每三个月交一份矫正小结;C类每周电话报到一次,每月当面报到一次,每月交一份矫正小结; (4)接受媒体采访或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须提前五日内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在社区矫正期间禁止出境; (6)离开本市和所居住的区县或者迁居,应当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外出后应按时返回,并在返回后次日报告司法所; (7)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公益劳动,服从司法所或公益劳动委托单位的劳动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其中A类每月不少于二个小时,B类每月不少于五个小时,C类每个月不少于十个小时; (8)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遵守学习教育纪律; (9)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行使依法被剥夺的权利; (10)遵守其他具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和公益劳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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