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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经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在中国XX(以下简称:中国XX)指定的媒...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勤勉尽责的,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及时性承担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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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相关规定是否明确要求,均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有权机关责令关闭、宣告破产;(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十九)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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