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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
1、商标权有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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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有效期限是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1、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加上商标有效期期满后的宽限期6个月。也就是说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零六个月; 2、商标注册人必须要严格按照商标法正确使用该注册商标,不能擅自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等其他注册事项,必须要想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是修改商标图样或颜色,必须要重新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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