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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借贷纠纷的特点(一)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起诉的少。(二)贷款的期限较短,有担保人的居多。(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
(1)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拒不还款。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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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银行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方法: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对于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借款人,可以分期偿还;对于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应及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强制执行等。
1、民间借贷在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缓解了资金供需矛盾,进一步打破了正规金融企业的国家垄断,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培育,有利于我国多种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2、但民间借贷长期处于地下,处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地带,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制,政府监管体制的漏洞,国家政策对民间借贷的不平等对待,人们盲目追逐利益最大化,缺乏市场防范意识以及其自身存在的问题等等,使得民间借贷的弊端日益凸显,影响国家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3、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 (2)政府监管方面。 (3)国家政策方面。 (4)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方面。 (5)民间借贷自身方面。 (6)法院审判实践方面。
有关民间借贷纠纷形成的原因,或者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诚信缺失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现实中,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一部分案件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其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把借得的钱以更高的利率在转借给他人,从而牟取中间的利息差额;还有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不从自己的实际偿还能力出发,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不能追偿,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混乱不堪。 2.追逐高额利润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又一主要原因。 3.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当审判人员告知原告在签订借款协议之前,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相应的担保或抵押时,一部分当事人表示不知道,但更多的当事人知道,但是,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A等不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人、担保财产或于借款相当的抵押,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了。 4.借据、收据不规范在案件审理中,还经常发现当事人提交的借据、收据中均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1)利息约定不明确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双方约定的利息。一部分案件,虽然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但由于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即使原告主张,法律也不予保护。还有一部分案件,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这时,即使双方都同意这部分利息的存在,也不受法律保护。 (2)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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