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致使的,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工程(业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招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向农民工子女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价格、教育等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户籍在农村、有工资性收入的劳动者。
人将危房、违法建筑、超过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出租给农民工居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4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488人已浏览
5,4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