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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晰、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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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二十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可以申请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根据患者人身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患者死亡,严重障碍的,如植物人状态的二级医疗事故:患者中度障碍,器官组织损伤引起严重功能障碍的,如双眼球摘除或双眼客观检查证明无光感的三级医疗事故:患者轻度障碍,器官组织损伤引起一般功能障碍的,发声和语言困难的四级医疗事故: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结果。例如,拔掉健康恒牙的局部注射会导致组织坏死,成年人超过体表面积的2%,儿童超过体表面积的5%。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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