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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形: 1、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分别赔偿;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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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单位受伤,如果属于工伤的,应该进行工伤鉴定,伤者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等级进行赔偿。
1、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可以自己写一份工伤认定进行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等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受伤员工去资质齐全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 5、将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下发一份“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单位职工出了工伤,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按以下规定办理即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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