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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嫁物品一般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陪嫁属于单独给你的财产。其他的问题起诉离婚时予以认定即可...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法律认为属于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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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彩礼属于民间习俗,虽然法律不提倡婚前彩礼,但也并无相关规定。所以,不存在也不涉及婚前彩礼和陪嫁归哪个这一说。 但是法律对离婚彩礼返还却是有明确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
可以协商互相归还。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嫁妆,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男方的彩礼:结合实际的情况和我国现有法律看,这个彩礼是不能要回的,这个财产在性质上属于宫先生对女方父母的赠与,这个财产与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关系,不做考虑。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送的嫁妆也会不同。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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