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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国际组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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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6)“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7)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8)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6)“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7)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8)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文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2)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3)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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