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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
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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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防暑降温费的标准: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并且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小时数的,则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防暑降温费标准:室外60/室内45元 京劳社资发〔2007〕12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五、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二00七年七月十七日
1,企业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2,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经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工伤认定工作,使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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