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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启动强制要约收购: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30份证券交易%;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基于...
1、只要达到两个条件即可发起强制要约收购: (1)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强制要约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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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收购企业的目的不一,有的为了控制权,有的为了其发展战略,有的为了销售渠道或者网络,有的为了团队,等等,要根据收购企业具体情况判断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原因;(三)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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