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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
按“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即在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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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商标侵权怎么判罚款的司法解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形和律师辩护,一般量刑在3年左右,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会见在押人,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依法辩护,寻找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最好结果。
随便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是要受到惩罚的,9月1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头屯河区工商局了解到,一起商标侵权的案件刚刚开出最后的罚单。 据介绍,近日,头屯河区工商局接到哈尔滨第一工具厂举报,称乌鲁木齐市新东方国际贸易中心一家机床配件经销商正在销售侵犯该企业商标的专用权商品。 接到举报后,该工商局迅速派执法人员来到新东方国际贸易中心调查了解。 经查,该市场内确有一家机床配件经销部店内陈列有数量不少的锥柄麻花钻等器具。 经过哈尔滨第一工具厂的工作人员鉴定,该商品确为侵犯“一工”牌商标专用权商品。头屯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产品进行了扣押。经现场清点,店内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数量达2567个。 头屯河区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该经销商行为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行为,没收侵犯“一工”牌商标专用权金属切削工具,并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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