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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凡在一个审判程...
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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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诉讼的人民法院的法官若出现一下法定事由的,则应当自行回避,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其进行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进行诉讼的人民法院的法官若出现一下法定事由的,则应当自行回避,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其进行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和实行回避制度,基本出发点是要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防止有关人员因同案件有特定的关系而先入为主,固执已见,甚至徇私舞弊,从而保障案件得以客观公正的处理。 (二)增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其有关办案人员和某些诉讼参与人的信任感,防止或减少不必要的上诉、申诉,提高诉讼效率和效益。 (三)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加强群众对有关人员的监督,体现诉讼的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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