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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
所在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向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按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并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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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若您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可向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根据您提供的资料及对事情发生的经过进行调查,并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书。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同时,为了得到更好处理,应同时申请伤残级别鉴定。
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的,而不能在本区内申请鉴定。所以应该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窗口申请。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第九条〔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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