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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
主体上是一般企业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有企业。有挪用资金的主观故意,有挪用资金的客观行为。并且,还要求挪用资金私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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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资金罪,根据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要看挪用公司资金的数额、用途、及时间等。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构成挪用资金罪: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归自己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虽未超过三个月,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3000万元,数额巨大,处罚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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