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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还有部门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归个人的。 土地补偿,属于你家的。 政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值得质疑!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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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回答“是不是”的问题,村民小组不是一级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问题。首先,司法方面有解释,具体不说了,是特殊的法人主体,可以参加诉讼的,其他方面土地法规都说得很明白了。村委会是否有权处置,看村民小组给予村委会的授权与自身管理方面,如果村委会没有证据的话,特别是直接的书证与物证,那就是侵权。不需要什么登记的证据,可以找当年土改、四固定、一二轮土地承包等特定时期的登记材料,土地承包证。如果承包证上写的是“村所有”,可以找出历史台帐、分地凭证和交承包费、土地税的凭据,证明小组有所有权。如果,以上都没有,可以由健在的当事人证明,实地的地界划分标志物证明,甚至可以从有几个村民小组的情况推导出来,反正有很多办法。
是要由村民开会讨论通过相应的赔偿安置方案。并不是全部由个人享有。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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