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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⒉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单纯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在六个月内追究;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追究,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
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是这样。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对于非法拘禁罪,属于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时,成立犯罪既遂,在非法拘禁状态结束时犯罪终了。因此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另外,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时,追诉时效延长: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计算包括一般犯罪的计算和连续或继续犯罪的计算两种情况: 1、一般犯罪的计算。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或继续犯罪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就连续犯而言,是指最后的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就继续犯而言,是指处于持续状态的一个犯罪行为的结束之日。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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