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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员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分担债务,若是之前就已经有债务分担方案的,那么按照之前确定的方案分担债务即可。若是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可以被执行的...
第一,看有没有抵押之类的,执行的部分债务是否抵押物变卖所得,如果是,那抵押给谁,谁就先偿。如果没有的话,就以多个债权人所占百分比分摊那部分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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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如果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债权人根本就不用担心,拿着判决书直接去零钱就行了,当然,也不能一窝蜂的都去,钱够用,也得按照规矩领去,具体怎么个先后领取顺序,《执行规定》第88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下面我们先看下法条怎么说。《执行规定》第88条 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二款规定:“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即使钱足够,权利有保障的还是可以优先领取,所以以后大家借给别人钱的时候一定要留个心眼。另外要说明的是,这个88条没有注明“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一条件,但在各地法院的实践中,给予了他明确的使用条件,也就是说使用这一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虽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但尚在经营。
即使离婚,债务在婚内所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连带偿还责任的。 你们离婚分割财产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履行相应的连带责任,包括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可以保护财产的就是,证明财产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者证明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女方并未受益,认定为债务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无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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