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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乡(镇)村各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乡镇企业...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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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相关内容。在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时,一定要签订流转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以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流转。只有一种情况允许流转,即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这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自行兴办的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因企业的破产、兼并等发生转移。 2、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的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因破产、兼并等发生转移。 企业是独立的法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财产,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企业不得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企业那样依法转让、出租其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允许随意转让、出租。只有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被抵债,或被兼并后的单位继续使用时,集体建设用地才能依法转移。 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国总的方针是配拨使用,不许流转。乡镇企业因破产、停止生产等原因,不再使用原集体建设用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于非农业建设,而是由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不再使用的,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不得转让、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因农转非、迁移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其宅基地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由集体收回,不得转让、出租给他人居住或用于其他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特殊情况下,农村村民可以转让、出租其住宅,如农村居民到城镇购买商品房后,将其原居住的农村房屋出卖、出租。但是,这种情况下,该农民再在该集体内申请新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出让价款的行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第十五条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者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可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包括:出让、租赁(包含出租、转租)、入股、转让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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