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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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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需要提交结婚证档案,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三张2寸近期合影免冠照片。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后到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颁发补领结婚证。当天就能拿到。
结婚需要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样式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男女双方领结婚证需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提交以下材料:第一、男女双方的、本原件、结婚证照片第二、填写好的结婚声明。提交声明后,贴上照片,打上钢印,即可以领取结婚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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