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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1、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不戴戒具的。在办案机关提审时有时要戴手铐,这仅是为了安全需要,不是刑讯逼供的手段。 2、办案机关是严禁刑讯逼供的,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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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3、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一个月的时间,最后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时间是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法定的强制措施,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最大限度地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案件,监视居住执行。一般情况下,办案机关会指定地点监控居住,也可能在自己家里监控居住。但是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无论是审判阶段还是侦查阶段,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都是一样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制型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无固定住所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住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的人和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第三,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方式行使,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公安局先把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羁押看守所,申请检察院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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