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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保护了持有不同意见的小股东权利,对大滥用权利进行了有效制约,新《》规定了股东退出机制,新《法》第75条规定异议股东的回购权,具体如下...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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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流程为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宣告破产;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公司是名义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也就是说出资以后财产所有权就归公司所有,与股东没有关系,原则上是不允许股东退股的,极个别法定情形除外; 2、股东虽然不能随意退股,但可以将股权转让,以此来达到跟退股差不多的目的; 3、股东有查账权等相关权利,如果发现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的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其相关责任(关键是证据的收集问题)
公司股东退股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股权不可以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如果是申请解散公司的方式退股,公司最终解散的,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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