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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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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拆迁的裁决程序:被拆迁人携带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提出申请,交由裁决机关审理,对拆迁双方进行调解,进行裁决决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照裁决方案执行。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3、裁决的依据、理由; 4、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6、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人申请裁决时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等。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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