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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劳...
具体的违法、违纪的行为有以下几点: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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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消费欺诈,顾名思义,是存在于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消费欺诈,是不法商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的一种低劣手段,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从而攫取高额利润。对消费者而言,消费欺诈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不能通过交易行为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经济秩序而言,利用欺诈手段推销的产品和服务,往往品质低劣、价格便宜,不法经营者利用欺诈手段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具体的表现形式大概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这是行政法领域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2、具体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含义,应是: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人的违反同一法律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罚款处罚或是多次罚款处罚。但如果是多人共同违法,可以同时给予所有违法人罚款的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触犯的是两个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由不同的执法行政主体给予不同的罚款处罚;如果罚款处罚不足以消除全部危害,对同一违法行为也可以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罚款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等。3、针对此条目前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学界对行政法范围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有通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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