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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有机会回答你的问题,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这既是结婚手续证件的规定。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特别注意,从2010年起,军人也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领红本。 另: ①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地方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②如果是要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那么婚检也要双方到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妇幼机构检查并开具婚检证明。 ③如果是在地方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那么婚检也要双方到地方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妇幼机构检查并开具婚检证明。
(一)当事人申请结婚1、申请的男女当事人,带齐本人的以及居民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男女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果有哪一方是离过婚的,也是需要提交的。2、申请结婚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是本人亲自在场的。(二)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而且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也可以是在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登记发给婚姻登记机关经过认真的审查后,认为符合所有的结婚条件的,就会准予登记,并且发放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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