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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的物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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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个女同志,生孩子六个月。丈夫打你,有家庭暴力。【2】你可以和男方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离婚。【3】孩子不满2周岁,归你抚养,由男方拿孩子抚养费。【4】夫妻可以分割婚内财产。【5】对于孩子抚养费,夫妻协商解决。 一般孩子父亲支付抚养一个孩子的抚养费,要占自己收入的三分之一。【6】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第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审理期限为1个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2个月,审理期限即为3个月或3.5个月。 第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至一个月,即为4个月或4.5个月。 第五,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即为5个月或5.5个月。 第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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