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
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所需证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监督管理、生猪屠宰管理、食品生产许可和质量认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按时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相关票证、账簿、合同、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有关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8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875人已浏览
8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