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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
1、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3、立有数份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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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是属于自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此外呢还有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几种形式。那么自己写的遗嘱符合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无需,具体要求是有三点:第一,立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是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被胁迫,也不能被威胁。然后呢,遗嘱的处分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是无权处理共有人的财产的。第三,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例如,要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不能取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等。那么如果自己写了多份遗嘱的时候,那我们应该怎么样认定它的效力呢?有两个要注意的:如果内容不相抵触的,那各份遗嘱分别发生效力的。但是如果内容相抵触的,那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通常下是会有公证遗嘱的,就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可以。一方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属于他自己合法拥有的所有财产,以及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共有财产中属于他那部分财产份额。不能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不属于他合法拥有的财产。如果遗嘱内容只是包括个人的合法财产,不涉及另一方的财产就有效。
遗嘱人可以撤回自己订立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分两种: 1、明示。若前后两份有效遗嘱的内容相互冲突,则在后遗嘱撤销变更了在前的遗嘱。但公证遗嘱须由在后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2、默示。 ①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②遗嘱人故意破毁遗嘱的。须注意:破毁公证遗嘱时,须将遗嘱人保存的正本与公证机关保存的原本一并破毁,方可引起撤销遗嘱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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