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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
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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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实施条例第七条和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对商标评审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商标评审人员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做出决定、裁定后收到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回避申请的,不影响评审决定、裁定的有效性。但评审人员确实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审判人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在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审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审判人员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审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的; (5)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例如:王某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的承办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审理,他可以书面的方式申请该法官回避。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进行审查和复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品种权申请或者品种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审查人员的回避由品种保护办公室决定,复审人员的回避由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主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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