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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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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保护,保证国家粮食安全;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粮食生产方式,走科技兴粮之路;③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粮食流通机制;④国家要增加对粮食生产的财政投入;⑤以我为主,立足国内,适度进口,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
中央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一般为中央储备粮储存总量的20%至30%。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根据中央储备粮的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提出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的数量、品种和分地区计划,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年度轮换计划内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具体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的轮换。
粮食补贴工作程序 1、补贴面积调查:由财政所驻村管乡员会同村委会干部上门逐户调查并登记填写《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 2、补贴面积公示:将登记完成的《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张榜公示七天,接受农户监督; 3、补贴面积核算汇总:将公示无异议的《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核算汇总; 4、补贴面积系统录入:将各农户补贴面积录入“一折通”系统; 5、补贴面积上报:将审核无误的补贴面积上报区财政局; 6、补贴资金的发放:根据上报面积,按当年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换算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各种植农户存折账上,补贴发放过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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